設置要點

中國文化大學盧毓駿建築暨都市設計研究中心設置要點

114.02.12 第 1824 次行政會議通過

一、中國文化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回應都市更新、危老重建及淨零建築發展需求,特成立「盧毓駿建築暨都市設計研究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,整合校內、外及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校友資源,以推動學術精進、產學合作及永續發展。

二、本中心之主要任務如下:
(一) 強化學術研究能力:整合都市更新、危老重建及淨零建築相關研究資源,增進本校及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之學術研究能量及成果發表。
(二) 推動產學合作:規劃並執行都市更新與淨零建築相關應用及產學合作項目,包括政府及企業委託研究、數位技術應用等實務合作計畫。
(三) 教育訓練與推廣:開發都市更新及淨零建築相關教學設計與創新課程,舉辦專業證照推廣及教育訓練,培育產業所需專業人才。

三、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業務,任期二年,得連任,由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主任推薦本校相關領域之專兼任教師,提請校長聘任之。

四、本中心設執行委員會,置執行長一人,執行委員若干人,推動並執行相關業務。執行委員得由中心主任兼任或遴選校內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聘任之,任期二年,得連任。

五、本中心因業務需要,得聘校內外專家若干人為顧問,顧問之聘任經中心主任推薦後,依程序報核。

六、本中心得因研究需要,聘請校內外專家為客座、特約或通訊研究人員,聘期二年,得續聘。

七、本中心得因業務需要,設置五個以內任務編組,由中心主任視業務需求設立,並聘請校內相關領域之專兼任教師擔任負責人,任期兩年,得連任。任務編組設置規劃後提報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系務會議,且每兩年檢討一次。

八、本中心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所需經費及人事費,應以自給自足為原則,由校外相關產業及機關合作贊助,各項經費報支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
九、本中心應依據「中國文化大學任務型研究機構設置辦法」,每學年度提出工作計畫與預期成果,並於學年度結束前提交當學年度成果報告送學術發展委員會審查。

十、本要點經學術發展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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